财政资助科研项目专利声明工作指引

发布日期:2025-03-28  浏览次数:5430

2024年1月1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财政部、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国防科工局和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联合印发《建立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实施方案》,要求财政资助科研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在财政科研项目专利申请时,需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中,对该专利申请所依托的项目类型、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信息进行声明。未进行声明的财政科研项目专利不得作为项目结项验收的成果。

一、谁有权限操作

有代理机构:仅代理机构可声明

无代理机构:由申请人自行操作

信息保密性:声明内容仅政府内部可见,不对外公开

二、声明需要的信息

专利申请信息:申请号、申请名称、申请人

项目信息:项目类型、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三、什么类型的项目需要声明

中央财政投入的部分科研项目,范围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含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重大专项接续项目、面向2035的重大项目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科研项目,以及国防和军队建设科研项目。

 

 

注意:

1、 如果是其他类型项目,需要填写具体的项目类型名称;

2、 后续视制度运行情况,研究逐步将项目范围扩大至其他中央部门科研项目及地方财政资助科研项目。需要声明的财政资助科研项目范围发生调整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声明的时间

1、新申请:专利受理后声明

2、已授权专利:自愿声明

特别注意:

1、每个财政科研项目专利只能声明一项财政资助科研项目信息,涉及多个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的,仅声明其主要资金来源的项目信息。

2、由于声明信息仅作为政府内部信息,声明成功后申请人仅可获取到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的网页截图;若声明信息有误,可撤销之前的声明重新填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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