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知产法讯|安徽省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站(瑞途合肥)信息简报【2026年第2期】
发布日期:2026-02-10 浏览次数:2629
立足新起点,瑞途(合肥)律师事务所正式成为安徽省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站的一员!
依托这一重要平台,瑞途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安徽乃至全国“走出去”的企业,提供从知识产权海外资讯到跨国法律争议解决的全链条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为企业的国际化征程保驾护航。
【编者按】
本期信息简报聚焦2026年2月以来欧盟、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针对中国出口产品采取或推进的贸易救济、进口监管及知识产权边境执法措施,旨在为安徽省外向型企业提供涉外贸易摩擦预警与合规参考。
一、贸易救济与关税措施
欧盟对华蜡烛产品征收最终反倾销税(56%–60%)
欧盟委员会于2026年2月2日发布信息称,其已于2026年1月26日对原产于中国的蜡烛、烛芯蜡烛(tapers)及类似产品采取最终反倾销措施,税率区间为56%–60%,有效期为五年。该措施将显著抬高相关家居消费品进入欧盟市场的综合成本,并可能带来进口商改签、压价及转单风险。
来源:欧盟委员会DG Trade新闻(2026-02-02)。
欧盟对华高压无缝钢瓶征收反倾销税(最高可达约90%)
2026年2月4日,欧盟委员会宣布对原产于中国的高压无缝钢瓶(high-pressure seamless steel cylinders)征收反倾销税。该类产品广泛用于工业气体储运、消防及相关装备领域。欧方认定涉案产品存在倾销并对欧盟产业造成损害,相关税率按企业区分,最高可达约90%水平。出口企业需关注合同条款中的“关税变动”分担机制,并提前评估欧盟客户的价格传导能力。
来源:欧盟委员会DG Trade新闻(2026-02-04)。
欧盟将对华陶瓷餐具与厨具反倾销税上调至79%(五年期)
2026年2月5日,欧盟委员会通过实施条例(EU)2026/274,将原产于中国的陶瓷餐具与厨具适用的全国统一反倾销税率上调至79%,取代此前13.1%–36.1%的税率区间。该措施系对既有措施的复审结果,预计对陶瓷制品对欧出口价格体系、经销商渠道及库存安排产生直接冲击。
来源:欧盟行业组织Cerame-Unie新闻稿(引用实施条例EU 2026/274,2026-02-05)
澳大利亚对华天花钢骨架构件发布反倾销与反补贴调查结论(临时税:10%+4.5%)
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于2026年2月3日发布ADN 2026/008(倾销)与ADN 2026/009(补贴)公告,对自中国出口至澳大利亚的“天花钢骨架构件(ceiling steel framing members)”完成调查并作出肯定性结论:对“未配合/其他出口商”适用10.0%的临时反倾销税(从价计征),并对“未配合/其他出口商”适用4.5%的临时反补贴税率。涉案产品与建筑装饰材料相关,建议相关企业同步关注货描、规格边界以及是否存在第三国转运的合规审查。
来源: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ADN 2026/008与ADN 2026/009(2026-02-03)
美国对“冷轧钢板(CWP)经第三国加工”的反规避执法趋严(涉及中国热轧底材)
美国商务部于2026年2月3日发布公告,就“在阿曼完成加工的冷轧钢板是否规避原产于中国的相关反倾销/反补贴令”作出最终肯定性反规避裁定。公告强调:若涉案产品使用中国来源热轧卷板(hot-rolled steel),且在第三国仅进行一定加工,仍可能被纳入既有AD/CVD令的适用范围,并触发现金保证金要求。该动向提示钢铁链条企业需高度重视原材料来源、加工实质性改变(substantial transformation)证据及第三国生产合规文件的留存。
来源:美国Federal Register公告(2026-02-03,Doc No. 2026-02075)
二、进口监管与潜在追溯措施
欧盟对华轻量热敏纸(jumbo rolls)实施进口注册(为可能追溯征收反补贴税预留空间)
欧盟委员会于2026年2月6日发布实施条例(EU)2026/313,对原产于中国的“轻量热敏纸(lightweight thermal paper,jumbo rolls)”实施进口注册,注册期为9个月。进口注册通常用于在后续反补贴调查作出肯定性终裁时,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对注册期内进口追溯征税。涉案产品涉及多项CN/TARIC编码,建议纸品、零售票据耗材等相关企业核对产品定义(如基重、卷宽、重量与直径等阈值)并评估追溯风险。
来源:EUR-Lex:Commission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2026/313(2026-02-06,OJ L 9.2.2026)
欧盟依据《外国补贴条例》(FSR)对中国风电企业开展深入调查(投资与招标合规风险上升)
2026年2月,欧盟委员会宣布对中国风电制造商金风科技(Goldwind)启动深入调查,重点关注其在欧盟市场经营活动可能获得的境外补贴及其对欧盟内部市场竞争的影响。FSR程序不同于传统反倾销/反补贴案件,除可能要求信息披露外,还可能附加结构性或行为性救济(如限制收购、约束商业行为等)。在欧投资、并购或参与公共采购的企业应提前准备融资、税收优惠、补助与国有资本安排等方面的合规说明材料。
来源:路透社报道(2026-02-03/02-04)
美国对华浮法玻璃产品作出反倾销与反补贴终裁(进入ITC损害裁定阶段)
美国商务部于2026年2月4日宣布,对来自中国的浮法玻璃产品(float glass products)反倾销与反补贴调查作出终裁结论,并于2月9日在联邦公报发布相关终裁通知。终裁后案件将进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作出产业损害终裁的程序阶段;如ITC作出肯定性损害裁定,相关AD/CVD令将正式生效并影响后续进口结算与现金保证金。建议涉美出口企业关注产品范围(scope)界定、潜在分拆报关以及客户的采购替代安排。
来源:美国商务部Trade.gov新闻(2026-02-04);Federal Register终裁通知(2026-02-09,C-570-189与A-570-188)。
三、知识产权与337调查动态
美国ITC正式启动“医疗成像设备”337调查(可能导致排除令/禁止令)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于2026年2月2日在《联邦公报》发布公告,正式就“Certain Medical Imaging Devices”启动337调查(337-TA-1483)。337调查以知识产权侵权(专利/商业秘密等)为核心,一旦认定侵权成立,ITC可发布有限/普遍排除令(LEO/GEO)及禁止令,直接影响涉案产品对美出口与在美销售。建议相关企业对核心产品线开展专利清单梳理与FTO(自由实施)评估,并对供应链中关键部件的权属、授权与合规使用做好证据留存。
来源:USITC联邦公报公告(FR-2026-02-02,2026-01951.pdf)
337程序中“公共利益”与救济影响评估仍为企业应对关键点
在337案件中,ITC通常会就公共利益(public interest)因素征询意见,并在救济措施(排除令/禁止令)是否适当、范围是否过宽等方面作出综合判断。企业在应对中除技术/法律抗辩外,可同步准备公共利益材料(如供应链替代难度、对下游行业/消费者影响、医疗或安全等必要性),以降低最不利救济的概率。
来源:Federal Register公告:Notice of Receipt of Complaint & Public Interest(2026-01-02);USITC 337程序规则与实践。
四、工作站风险提示与应对建议
1. 对欧盟市场:建议企业建立“贸易救济与注册措施”双清单机制,分别跟踪(i)已实施的最终关税措施(如蜡烛、高压钢瓶、陶瓷餐具)与(ii)仅处于进口注册/调查阶段但存在追溯风险的品类(如轻量热敏纸)。
2. 对美国市场:除常规AD/CVD案件外,应重点关注反规避(anti-circumvention)执法趋势。涉第三国加工或转运模式的企业,应提前补齐原材料来源、加工工艺、成本构成、产能与采购合同等链条证据,以应对海关与商务部核查。
3. 对澳大利亚市场:对于被列入反倾销/反补贴案件的建筑材料类产品,建议出口企业核对产品规格阈值与排除项,避免因货描不规范或规格混同导致“误入范围”。
4. 对知识产权风险:涉美出口企业建议按“核心产品—关键部件—软件/固件”三层结构开展专利排查,并结合337案件救济特点,优先制定替代设计与禁令应急预案。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措施与适用范围以相关主管机关正式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