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实践基地参与承办:“自由与风险—开源软件知识产权研讨会”顺利召开

发布日期:2022-06-23  浏览次数:1178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2021年度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罗盒案”作为中国法院审理的涉开源软件的开创性案件而名列其中,引发了高度关注。

6月20日下午,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实践基地(瑞途)参与承办的“自由与风险——开源软件知识产权研讨会”顺利召开,组织了各界专家共同探讨开源软件的知识产权问题。




本次活动的主办方为:中国(江苏)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中国(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中国(合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南京市律师协会和赛迪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集团(苏州)有限公司。承办方除了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实践基地外,还有南京市智能制造装备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



本次研讨会采用“线下+线上”的模式举办。线下研讨会在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实践基地(瑞途)进行,线上与不在会场的专家进行实时连线,并通过腾讯会议将会议内容向全球报名的观众进行直播。

本次会议特别申明:所有人员实名参加,不允许录音,整理的发言资料公开前必须征得发言人本人同意。



中国(江苏)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副主任张健、中国(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副主任程秀才等带队参加线下学习,中国(合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主任王海棠等在线上参加学习,南京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蒋海军主持了本场会议。



中国开源软件推进联盟(COPU)专家委员会副主任陈伟博士围绕“开源实践中的法律风险”展开了分享,从开源的特征,到主要开源许可证的对比,最后介绍了开源软件在实践中容易面临的著作权、专利、商业秘密上的风险。




江苏瑞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维朝律师围绕“GPL协议订立与终止问题探讨”作了独到的分析。李律师介绍了GPL协议订立的常规情况和三种特殊情况;针对GPL协议的终止,李律师认为GPL协议第4条应当解释为约定合同解除权,而非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常务副院长闫文军教授报告的主题为“从‘罗盒案’看开源软件中的法律问题”,他介绍了开源软件许可协议的性质、项目管理者是否有权加入商业使用限制保留条款、违反开源软件协议的认定等问题。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主任崔国斌教授讨论了“开源许可协议下受约束的衍生作品的范围”,主要从“传染性”问题的由来、可能的合同解释思路、过度传染性的限制思路等方面展开。



同济大学法学院互联网与人工智能法律研究中心主任、知识产权与竞争法中心副主任张韬略副教授围绕“开源软件GPL许可证的定性和效力——以‘罗盒案’为切入点”阐述了他的观点。张教授从两个罗盒案的事实、争议点和司法裁判结果出发,落脚于开源许可证的法律定性及效力。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三庭庭长(2008-2016)、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宋健老师从司法实践的视角分享了她的观点。宋老师认为法律、司法解释的推新进步还有待未来进入司法程序的一桩桩个案来推动。同时,她认为对违反开源许可证的救济,侵权相较违约而言是更有优势的。



最后的交流互动环节,大家结合理论与实务,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研讨会贯彻了务实、有趣、洞见的理念,围绕开源软件的知识产权问题提供了开放、共享的交流平台。多位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人员、知识产权法庭法官和知名企业知产负责人参与了线上的学习,本次研讨会圆满落幕,参会人员都收获满满。